期刊精粹 | 国际上规划遗产的不同概念和相应实践【202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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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上新兴的规划遗产概念有助于加强对规划史自身价值的认知,促进历史研究与建设实践的良性互动。笔者通过分析相关文本,结合实践案例,认为当前国际研究和实践中的规划遗产概念主要从遗产保护、历史传承和社会治理三种视角提出,存在较大的差异。规划遗产可以总结为“蕴含规划智慧、见证历史进程、体现规划治理的具有普遍价值的建成遗产”。
如何实现规划历史和理论研究与城乡建设和遗产保护的良性互动,是理论研究者和规划实践者共同关注的话题。长期以来,国际城市规划界积极探寻城市及其规划的历史和理论发展规律,总结城市规划智慧,为人居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规划思想遗产。然而,这种非物质性的“规划遗产”(planning legacy, 下称规划智慧)【为了方便叙述,同时避免语义上的混淆,下文将物质性的规划遗产(planning heritage)称为“规划遗产”,将非物质性的规划遗产(planning legacy)称为“规划智慧”】研究更多聚焦于规律和理论,对规划史本身缺少足够的关注。规划史既是规划建设的历史,也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在“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开创明天”的“历史思维”下,加强对规划史自身价值的认知,对于推动学科发展、引导人居建设和促进文化自信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外学者开始尝试定义物质性规划遗产(planning heritage)概念,并开展了相关研究和实践,为认知规划史的价值提供了崭新的视角。虽然研究和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规划遗产尚无明确的定义,但其总体范畴已经较为清晰:(1)与规划智慧相比,规划遗产强调的是物质性的实体;(2)规划遗产蕴含规划智慧;(3)与规划智慧属于规划学科的专业知识不同,规划遗产具有较为普遍的价值。在该范畴内,不同学者所提出的规划遗产概念或不同主体所主导的规划遗产实践仍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对规划遗产的概念进行辨析,对相关实践进行总结,以资借鉴。
当前国际上关于规划遗产的综述性研究几乎空白,对不同的规划遗产概念缺少对比研究,对相关实践缺少基于理论的深度分析,相关文献尚处于介绍性层面。在国内,“规划遗产”还是一个新兴概念,少数的相关研究侧重于非物质性的“规划智慧”,但国内学者对于国际上城市遗产、建成遗产和历史城市保护等理论的研究成果为研究规划遗产提供了广阔的理论背景。
本文在规划史研究和城市遗产保护的视野下,以国际上规划遗产相关研究和实践文本为出发点,辨析学者们所提出的规划遗产的概念内涵,并试图揭示其思想根源,介绍相应的规划遗产实践,以便为中国的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
“规划遗产”一词最早由泰勒等于1975年在《英国的规划遗产》(Britain’s Planning Heritage)一书中提出,其所谓的规划遗产即英国历史上城乡开发的有趣案例,包括考古遗址、罗马式高架桥、动物园、工业设施和乡村住宅等,作者们试图通过这种宣传促进公众对规划知识、规划过程和历史案例的了解。此后,遗产规划师、规划史专家和各规划协会开始借用“规划遗产”这一术语来定义那些蕴含规划智慧、见证历史进程、具有普遍价值的建成遗产,以彰显各自对于遗产、历史或者社会的见解,由此形成了不同的规划遗产概念。
通过分析相关文献笔者发现,虽然很多学者和机构都试图定义“规划遗产”的概念并加以探讨,但研究相对于实践总体滞后,系统性的成果较少。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为澳大利亚罗伯特·弗里斯通(Robert Freestone)的专著《城市国度——澳大利亚的规划遗产》(Urban Nation: Australia’s Planning Heritage)。该书系统梳理了澳大利亚的规划历史和规划范例,提出了在全国层面遴选规划遗产的技术流程,形成了规划遗产研究的“澳洲范式”。其他研究则大多结合具体的遗产保护案例,以规划遗产的视野探讨遗产对象的整体价值。
相关的实践则比较丰富。在国家层面,澳大利亚和美国已经有比较系统的实践指南、完整的技术手册和丰富的实践成果。2006年,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Australian Heritage Council)基于弗里斯通等专家的研究,识别了200处国家级的规划遗产地,提出一份象征性规划遗产名录,并直接推动“阿德莱德公园和城市布局”(Adelaide Park Lands and City Layout)在2008年被列入澳大利亚《国家遗产名录》。美国规划协会(APA: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从2007年开始评选杰出地点(Great Places),目前已有规范的评价流程和完备的指标体系,形成了基于规划遗产概念的美国实践模式,截至2019年已评选出300余处。此外,基于规划遗产概念,各国规划师开展了众多具体的遗产保护项目,试图探讨规划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策略。
在规划遗产概念的具体内涵上,虽然不同研究和实践各有侧重,但相关研究和实践已初步汇聚成流,可以归纳为遗产保护、历史传承和社会治理等三种不同的视角,相应地也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实践类型。
20世纪以来,伴随着建成遗产概念的兴起,遗产保护的对象从建筑单体扩展到建成环境整体,因良好的规划设计而具有的普遍价值逐渐得到认可。这首先体现在建成遗产概念的相关理论表述中。1931年,焦万诺尼在提出“城市遗产”(urban heritage)概念时就指出,城镇规划赋予城市遗产的内在统一性,是城市遗产价值的重要基础。2004年,欧盟委员会发布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指引《通过积极的城镇整合实现历史城区的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Historical Areas Through an Active Integration Within Towns),提出“建成遗产”(built heritage)概念,强调复杂系统、人居环境、城市形态、城市结构的重要性,揭示出建成遗产地区往昔规划的自身价值。
与此同时,美国、英国和世界遗产中心的遗产保护实践更加直接地将良好的规划设计作为遗产遴选的价值标准。美国于1966年出台的《国家历史保护法》(The 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确立了“国家历史场所名录”(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登录制度,并将遗产类型之一的历史地段(historic district)定义为“一个有明确地理范围的,内部积聚、连接或者延伸了众多遗址、建筑物、构筑物或物件等要素,且这些要素(在主题上)与同一历史事件关联,或者在美学上由规划布局或自发生长所统一的城乡区域”。“在美学上由规划布局统一”成为历史地段的主要遴选标准之一。依据该标准,华盛顿城等诸多经过良好规划设计的城市遗产地被列入《国家历史场所名录》。1987年英国的《环境部通告8/87》提出关注名录建筑(listed building)的“群体价值”,即“广场、台地、典型村庄等”经过规划所形成的艺术价值。英国保护地区(conservation area)的分类中,伴随现代城市规划发展而建设的“18—20世纪的城郊”和“模范居住区”构成了两个主要的类型。此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人类价值观交流活动”作为“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Ⅱ”。截至目前,世界遗产名录中参照标准Ⅱ中的“对城镇规划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原则而列名的遗产地有117处,约占遗产总数的10%,包括中国的平遥古城、德国的班贝格城、希腊的罗得中世纪古城、意大利的费拉拉城、法国的勒哈弗尔、英国的新拉纳克等在世界城市规划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城市。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20世纪以前的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中,对建成遗产中规划价值的关注更多在于其所带来的美感和秩序,城市规划作为国家或地区历史事件的方面并未得到充分重视,规划遗产也没有被视作建成遗产的一种独特类型而受到特别关注。
进入21世纪以来,积极保护和整体创造成为国际上遗产保护的主流趋势。面对大尺度的建成遗产环境,整体创造的要求使规划师开始重视遗产的规划设计价值。一方面,在具体的遗产保护实践中,如果不能理解最初的规划意图,新的规划决策就可能破坏或者削弱由历史上的规划所塑造的场所特色,良好的遗产保护实践有赖于对规划价值的充分认知。另一方面,经过规划的城市形态是特定时期、地区、思想和实践的产物,从规划的视角看,建成遗产是特定历史的见证。在此背景下,一些学者结合村落保护、城市保护和建筑群保护的实践,提出“规划遗产”的概念,试图通过分析遗产的规划特色和遗产在规划史上的特殊性发掘遗产的整体价值,为整体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和规划依据。
在规划遗产概念的影响下,以历史城市体系为代表的区域景观体系和以建筑肌理、街巷网络等为代表的城市景观特色得到重视,为历史地区、历史城市、历史建筑群和历史村落的保护打开了新的视野。拉扎列娃等开展俄罗斯西北部地区历史城镇体系保护项目时发现,城镇的空间分布和内部形态承载着东斯拉夫多民族走向统一的历史记忆,是蕴含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规划遗产,因此在保护工作中提出,不仅要保护建筑遗迹和民间艺术,也要保护历史地点和历史地名。贾德恒研究巢湖长江北岸地区的传统村落时发现,这些村落是明代大移民时期完成的移民村落,经过了系统的规划且布局规律有序,是体现我国古代城市规划技术的重要规划遗产,因此在规划设计中采取了保持明代村落布点和恢复历史格局等策略。
从20世纪上半叶至今,对某一时期、某一地点、某一人物、某一机构、某一运动、某一专项或某一思想的回顾和反思,一直是现代城市规划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催生了诸如《明日之城》《社会城市:埃比尼泽·霍华德的遗产》等众多规划史巨著。这些著作通过梳理规划演进历程,总结不同时期的规划思想和代表性的规划范例,较为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规划智慧,也描摹了特定时期或特定地域的空间发展历程。
但其实在此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城市遗产的指定或遴选并未与规划范例建立直接的联系,承载规划智慧的物质遗产并未得到重视。弗里斯通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虽然在规划领域内的专业人士普遍认为规划对于人居环境的建设有着重要贡献,是国家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并没有被社会大众和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所认可;规划在很多国家没有被当作国家历史的重要主题来看待,在遗产的话语中缺少显示度。这导致规划的影响总是被建筑师富于创造性的作品所掩盖,被认定为遗产的规划作品相对较少;即使被选入遗产名录,也常常被归入住房、基础设施、政治等其他主题之下。以澳大利亚州和领地层面的政府遗产名录为例,2010年只有70余处遗产地因特别的规划而入选,仅占名录上遗产总数的0.12%。
规划史不仅是规划师、规划学科和规划实践的历史,也是国家人居环境建设和空间发展的历史。在这样的认知下,规划理论家一直跃跃欲试,试图使蕴含规划智慧的规划范例成为特殊类型的法定遗产,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1987年起,美国规划协会开始向“25年以上年限、在规划史上重要的、开创了新的规划方向或者影响了美国规划历史的项目”授予“规划地标奖”,以凸显该项目在规划史上的重要地位,获奖的项目被称为“国家规划地标”(National Planning Landmark),至今已有95项。虽然美国的国家规划地标并不属于遗产体系,但是就其评选标准和视角而言,国家规划地标与规划遗产的概念十分相近。2002年,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专家开始了第一次将规划范例转换为规划遗产的尝试,在年度报告《历史城郊住区》中探讨了“城郊住区为何能符合《国家历史场所名录》的评估标准”,试图筛选出反映历史上重要设计原则的城郊住区,使之列入《国家历史场所名录》。
2001年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发布了遗产评估和管理框架《澳大利亚历史主题》,将“建设居民点和城镇”作为九大历史主题之一,为规划范例成为规划遗产铺平了道路。该历史主题下设分主题“规划城镇居民点”“建设乡村居民点”“标志居民点与城镇发展的重要阶段”等,强调在澳大利亚城乡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城乡居民点和城市中心等历史地段,突出在城市选址、郊区拓展、地产繁荣、首都建设和城市中心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和建设成就。在此基础上,2006年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委托弗里斯通领衔的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建成环境系城市未来研究中心开展了“城镇规划遗产专题研究”(Urban and Town Planning Thematic Heritage Study),以拓展《国家遗产名录》的内容。弗里斯通作为澳大利亚规划史专家,认为一些经过规划的空间反映了人居建设和国家发展的历史,是国家历史的重要主题,应该作为规划遗产得到重视和保护。他对澳大利亚的城市规划史有过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引领研究团队分六个主题脉络对澳大利亚城镇规划史的六个阶段进行梳理,对不同时期的规划思想和范式进行总结,首次提出了国家层面的规划遗产理论和遴选技术方法。在此基础上,克罗克特等和琼斯分别对堪培拉大都市区和阿德莱德历史城区的规划遗产价值进行了梳理,提出将在国家层面具有重要性的规划遗产列为“国家级规划遗产”(National Planning Heritage)的建议。
2016年,雷斯塔以同样的思路,通过回顾阿尔巴尼亚20世纪以来的建筑史、规划史和城市发展史,认为一些二战时期的建成空间所体现的景观特征和空间秩序是重要的“规划遗产”,是西欧现代主义适应专制政治的产物,反映了在意大利影响下试图建立“罗马帝国共同体”的历史,需要对它们进行研究并妥善保存,作为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有力宣传和实证主义话语,因此呼吁不仅要保护相关建筑,也要保护相关的城市结构和公共空间。
澳大利亚国家层面上的规划遗产实践旨在评选出国家级规划遗产名单,作为列入澳大利亚《国家遗产名录》的预备名录。关于评选的内容、标准和门槛,弗里斯通提出了识别国家级规划遗产地的方法流程。第一,设定主要的主题脉络。在澳大利亚的研究中,参考《澳大利亚历史主题》的“建设居民点和城镇”主题,设定了首都或首府建设、乡村居民点规划、都市扩展模式、城郊社区规划、城市更新、公共领域规划六个主题。第二,采取三个方面的平行研究,包括分主题的规划史研究、网上提名和遗产名录筛查,形成对应的三个遗产名单,进一步将之合并为专家名单。在网上提名的过程中,由于公众认知局限和人口分布不均,提名结果的空间分布可能不甚合乎专业认知,后续需要修正。第三,根据历史主题相关度、主题研究相关度、网上调研认可度等10个定性条件,采用赋分的方式对专家名单进行提炼。通过删除重要性等级较低的要素,并在合适的情况下合并独立要素,形成初选名单。第四,参考《国家遗产名录》的入选标准,细化国家级规划遗产的选定标准;参考《国家遗产名录》的门槛,制定国家级规划遗产的门槛。第五,根据《国家遗产名录》的标准、指标和历史主题,对初选名单进行再评估;通过相同类型遗产的对比分析和门槛分析,筛选国家级的规划遗产地名单(图1)。
基于弗里斯通等的研究成果,澳大利亚国家遗产委员会识别出200处国家级规划遗产作为初选名单。这些遗产地在国家层面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作为《国家遗产名录》的预备名录。此外,还提炼了一份包含23处遗产地的象征性名录,作为近期列入澳大利亚《国家遗产名录》的预备名单,条目包括花园住区、公园、公共广场、城市发展范例、乡村居民点、市中心、发展走廊以及大都市区等多种类型,都体现了合理规划意图在物质空间上的反映,其中包括了“阿德莱德规划布局”(Plan of Adelaide)和“堪培拉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Canberra)。虽然这只是一份非官方的规划遗产名单,未来列入《国家遗产名录》还须经过法定程序,但其已经具备了遗产预备名录的性质。
阿德莱德为南澳大利亚州的首府,是澳大利亚的第五大城市。1836年成立的南澳大利亚殖民地与之前成立的其他殖民地不同——并非囚犯的流放之地,而是第一个商业探险殖民地。1837年,莱特上校(Colonel William Light)选择阿德莱德作为首府,并开展了有规划的建设。阿德莱德成为澳大利亚历史上第一个为自由民而不是流放者或军事人员兴建的居民点。在阿德莱德规划中,城市被900英亩的绿带公园环绕,城内有花园、分级的道路网和多个市中心,这些要素都成为后来霍华德“田园城市”的空间原型,对20世纪的田园城市运动产生了重要影响。
2008年澳大利亚国家遗产委员会将阿德莱德公园和城市布局列入《国家遗产名录》,使之成为具有法定地位的国家级遗产地。该遗产地占地900亩,覆盖了1837年阿德莱德规划中的公园和城市范围。该遗产地的列名基于澳大利亚国家级规划遗产的研究成果,列名依据包括“第一个自由民的居民点”“公园城市”和“田园城市的原型”等。这些依据超越了传统上对于建成遗产的价值评判标准,肯定了遗产地的规划在规划史和国家发展史上的价值。
长期以来,规划知识被视作一种专业知识,其社会普及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规划编制者、管理者和公众对于规划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公众越来越多地参与公共事务和规划过程,如果缺少对规划历史和规划遗产的基本认知,规划通过集体干预保障公共利益的使命就难以得到普遍理解。此外,由于规划过程和决策中存在不确定性和外部性,引导公众获得对于规划的客观认识十分必要。正是在这种情形的驱动下,泰勒等编写了《英国的规划遗产》一书,首次提出了“规划遗产”,将能够促进公众认知的、城乡开发历史上的有趣案例作为规划遗产。
相似地,美国规划协会从2007年起将特色鲜明、品质良好和设计优秀的场所认定为“杰出地点”,向公众宣传达城市规划的价值。杰出地点的实践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规划遗产”的概念,也并未被赋予遗产属性,但其评选程序强调规划师的创造和规划过程的贡献,突出对规划价值的认知和传达,实质上是一种面向社会治理的潜在规划遗产。
美国规划协会对杰出地点的评定采用公众提名、协会认定、循序渐进的方式。标准包括可支付性、可达性、平等性、环境管理和可持续性、城市和建筑设计水平以及安全性,同时也会顾及地点的历史、美观、市民参与、地理特征、多样性和社会经济因素,突出强调规划师和规划过程在创造杰出地点中的宝贵贡献。基于宜居的建成环境、和谐的自然环境、有韧性的经济、总体公平、健康社区、合理的区域联系和多样化的参与等七个定性指标的评价,评选出杰出街区(Great Neighborhood)、杰出街道(Great Street)和杰出公共空间(Great Public Space)三种类型的杰出地点。2007年,初次评选认定了10处街区和10条街道,截至目前共有303处杰出地点,其中包括世界闻名的波士顿“翡翠项链”(The Emerald Necklace)、纽约的中央公园(Central Park)和第五大道(Fifth Avenue)等。
比较来看,美国的杰出地点评选和澳大利亚的国家级规划遗产识别都由联邦政府层面的机构负责,采用多重指标体系,且都强调优秀的规划设计。前者更加注重要素的社会价值,后者更加注重要素的规划在国家发展历史上的意义。前者采用上下结合的方式,循序渐进不断补充;后者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遴选国家级的规划遗产,形成名录。前者由规划部门着手实施,遴选的结果不具有遗产属性;后者由遗产相关部门着手实施,遴选的遗产名录具有遗产预备名录的地位。
当前关于规划遗产的研究和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规划遗产”尚无明确的定义,但笔者认为可以将之初步总结为“蕴含规划智慧、见证历史进程、体现规划治理的具有普遍价值的建成遗产”。虽然不同研究和实践各有侧重,但相关研究和实践已初步汇聚成流,可以归纳为遗产保护、历史传承和社会治理等三种不同的视角。在内涵上,遗产保护的视角注重把握遗产在规划方面的特色,以凸显遗产的整体;历史传承的视角注重遗产在规划史、人居史甚至国家史上的地位;社会治理的视角注重良好的规划设计,突出规划师和规划过程的创造。
在实践方面,遗产规划多以遗产保护的视角,借由“规划遗产”的概念促进对特定遗产的整体保护;规划史专家希望借由“规划遗产”的概念,保护在国家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划范例”,将其列入遗产预备名录;美国规划师协会旨在通过评选杰出地点名单,通过宣传规划过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使公众了解城市治理的过程和作用。可以看到,建立规划遗产概念有助于拓展规划史研究的路径和视野,促进规划史研究与城乡建设、遗产保护的良性互动。
在突出遗产保护和强调文化自信的今天,中国亟须引入规划遗产的概念,一方面促进建成遗产的整体保护,另一方面开展国家层面的规划遗产名录遴选工作。要注重规划学、遗产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加强对规划遗产内涵的认知,形成中国特色的规划遗产实践模式。UPI
排版 | 徐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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